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、广播电视、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起草我区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,拟订我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规划、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。
(二)统筹规划我区文化事业、文化产业、广播电视事业和旅游业发展,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,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。
(三)管理我区重大文化活动,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,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,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,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,推进全域旅游。
(四)指导、管理我区文艺事业,指导艺术创作生产,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,推动各门类艺术、各艺术品种发展。
(五)负责我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,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,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,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、均等化。
(六)指导推进我区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,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、标准化建设。
(七)负责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,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、传承、普及、弘扬和振兴。
(八)统筹规划我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,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、挖掘、保护和利用工作,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。
(九)指导我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,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,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,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。
(十)负责我区文物保护、利用、管理工作,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申报、保护和利用,推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建设。
(十一)完成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